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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旅游在线投稿使用帮助] 一.投稿须知 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投稿之前认真阅读本文,只要您点击本文下方的"我同意"按钮并成功投稿,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无条件接受了本投稿须知。 一、声明 若非特别指出,本文中:加旅是指加拿大旅游在线网。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电信或移动网络的服务项目)。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加旅投稿。 发表是指在加旅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为防止笔名重复和保存投稿原始记录,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填写笔名,在加旅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加旅不接受依法禁止出版、传播或者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作品: a、违反加国相应法律的; b、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c、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投稿者不是作者本人时,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在有其他网友提出疑义的情况下我们将会删除投稿。 4、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以下列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加旅。我同意加旅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加旅全权负责。未经加旅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加旅发表此作品,同意加旅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加旅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加旅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C 级授权:我谨保证转载此作品前已征求著作人或版权代理人同意,并且以著作人的名义转载作品。未经加旅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D 级授权:我不保证转载此作品会引起著作者反对,但保证以著作人的名义转载作品。 三、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加旅按收到投稿的时间先后顺序,对每一篇作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审阅,然后决定发表或退稿,同时发出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假如作者在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此类录用通知或退稿信,可能出现了以下情况之一: a.投稿时正遇法定节假日或近期投稿量激增,审稿相应推迟; b.注册笔名时填写的EMAIL已经失效,或EMAIL故障(如信箱已满),或是EMAIL提供者(服务商ISP)误将来自加旅的邮件作为垃圾邮件拒收,或是不明原因的网络故障;建议作者立即发信到lxj@xaqf.com.cn查询,查询时请提供笔名和文章标题、文章ID. 2、作品发表要求:较强的文学性和可读性。加旅保留审稿、退稿和修改稿件的一切权力。 3、加旅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四、关于稿酬 1、作者在加旅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 2、从加旅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或通过加旅转交稿酬,加旅依授权级别分别予以相应的协助。 五、关于调整授权级别 1、作者可以随时要求加旅调整自己的已发表文章的授权级别。要求调整授权级别应发信到jlgzl@hotmail.com,同时提供文章标题、文章ID、笔名、以及要修改成何种授权级别。 2、被调整的授权级别无追溯力,只对调整之日以后发生的行为起作用。 六、关于剽窃、抄袭 1、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2、加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加旅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加旅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4、向在加旅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加旅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加旅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5、向加旅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加旅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加旅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七、本须知解释权属加旅所有。 本须知如有修改,加旅将在网站醒目位置发布告示,恕难一一通知。 加拿大旅游在线网 200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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